摘要:对于婚内购买保险的分割则需要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情况不同作出不同的分割方式,离婚时该保单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保险单所缴纳保费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实务中如若要求对保险进行分割的,婚内购买的保险单又该如何分割呢
关键词:
现金价值
夫妻共同财产
投保人
导读: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保险也越来越受到人们欢迎。或处于规避风险,或出于投资理财,保险类别也越来越多,越发满足人们各式各样的需求。如果夫妻离婚了,婚内购买的保险单又该如何分割呢?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保险也越来越受到人们欢迎。或处于规避风险,或出于投资理财,保险类别也越来越多,越发满足人们各式各样的需求。如果夫妻离婚了,婚内购买的保险单又该如何分割呢?
因保险单所缴纳保费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保险往往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若要对保险单这一合同内权利义务进行分割显然难以实现,若因其难以分割便不再对其分割,将保单归夫妻一方所有,又显失公平。因此,实务中,对于婚内购买保险的分割则需要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情况不同作出不同的分割方式。
一、一方婚前购买并开始缴纳保费的保单,婚后继续缴纳保费的,离婚时应补偿另一方婚内缴纳的保费一半。
若一方婚前便购买了保险,交了一两年保费后结婚,婚后缴纳保费数年,后夫妻离婚的,离婚时作为投保人的配偶一方应当就婚后缴纳的保费补偿另一方一半。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投保人同为夫妻一方,受益人为另一方或子女的,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夫妻婚内以一方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险,视为夫妻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该保单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以上为保险的分割方式,但实务中如若要求对保险进行分割的,首先需要举证证明保险事实存在,如保险合同,缴纳保险的发票等,若一方无法举证的,或是根本对此不知情的,则难以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