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0至60周岁皆可保,保障至80周岁,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周年保单红利。可附加重疾以及意外.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保险 | 儿童分红险
1. 一款分红险、主险,包含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具有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的产品。
2.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若被保险人于18周 年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4.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障利益 | 保额 | 保障内容 |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额的7% | 每满两周年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额的7%给付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险金额*2 | 若合同期满时仍生存,可获得2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生存金。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