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提供身故、高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给付。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保险 | 儿童分红险 | 婴儿理财险
1.本产品适用于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健康人士投保。
2.保障时间多种选择:保20年,保30年,保40年,保至70周岁、保至80周岁。
3.4种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4.按期满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障利益 | 保额 | 保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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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主险有效期内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无息)及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主险满期后附加险有效期内,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照身故或高度残疾时个人账户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 |
生存保险金 | 从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交费期满前一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若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主险有效保险金额的5%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从交费期满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直至身故、高度残疾或生存至倒数第二个保单周年日(满期日为倒数第一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主险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
满期保险金 | 有效保险金额*3 | 若生存至主险满期日,我们按期满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时,我们给付等值于附加险账户价值的满期金,合同效力终止。 |